3、缴费单位的缴费个人申报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通过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监控发现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个人),地方税务机关及时将名单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督促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关于社会保险费的检查
1、地方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及缴费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和检查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地方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可以记录和复制有关资料,可以调取有关帐册、资料进行检查,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或个人保密。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和《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及缴费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关于优化缴费服务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可在每月1日至25日通过电话、劳动保障网站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场所查询当月或以前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发现缴费记录有误的,应当在次月10日前凭征收凭证和缴款收讫通知书到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更正。
2、在接受企业业务咨询时,凡涉及计费基数、缴费程序问题由地方税务机关解释;凡涉及社保政策、登记问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释。
3、加强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所有参保单位(个人)清楚每一个险种的费率(额)和具体计征办法,依法缴费的应尽义务和权益,辅导缴费单位(个人)依法申报,正确计算应缴费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让参保单位知道所属员工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个人)分别负担的金额,为企业计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提供正确数据服务。
4、客户端社会保险费申报软件,均摆上韶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韶关地税网的网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地方税务局征收大厅均提供电脑,由参保单位自行拷贝最新的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如新参保单位电脑号(社保编码)、新增人员个人电脑号(个人参保号),以及核定参保单位每个员工投保险种的具体费率(含特殊险种按年、月、次计征金额)等资料,以及客户端社会保险费申报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