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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在全市实施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武江区试点的实践经验看,达到了做实基数较好地发挥地税机关实时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作用,也较好地实现了保持业务的平稳过渡,使单位(个人)信息准确登记管理的目的。

  1、做实了缴费基数。据市社保中心和地税部门的统计,自实施试点以来,基金增收约500万元,当月的缴费基数增加了10%左右,达到了强化征缴的目的。

  2、达到了地税机关“现审现收”的目的。采取基数确认制征收方法与原有的地税“代征”模式最大的区别是:基数确认制的征收基数地税机关可实时审定并确定征收金额,基金征收的主动权交给地税,改变了原来的“代征”模式,所有的征收数据都是由社保审定的操作模式,从而发挥有效地地税机关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保费的征收。

  3、有利于扩面征收。基数确认制既能较好地解决地税征收模式,保持社保业务的平稳过渡,双方信息系统和经办机构、人员的调整不大;又能充分发挥地税机关的征收作用,地税机关可直接按其查实的缴费基数、人数实施征收,达到做实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确保基金增收的目的;也有利于单位和个人信息的登记管理,准确记录个人帐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登记和保证帐帐相符。

  四、加快推进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的意见

  当前,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要紧紧围绕38号文的要求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施《韶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落实征收责任,强化征缴力度,搞好优质服务,提高经办效率,积极推进武江区试点做法,加快在全市实施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工作。

  (一)关于社会保险登记

  1、参保单位(个人)包括新参保和已参保的,持相关资料(例如:人员名单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新参保单位)、变更(包括人员增、减员变动)登记,注销登记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参保单位(个人)提供相关参保信息和资料,如新参保单位电脑号、新增人员个人电脑号,并核定参保单位每个参保人员投保险种的具体费率(含特殊险种按年、月,次计征金额)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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