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韶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在全市实施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3、地税局在每月25日前,将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数据传送到社保局;

  4、社保局根据地税局传送申报工资数据建立次月社保费的应征数,并建立每个参保人的明细台帐,同时将次月需要申报工资数据传送回地税局。按目前社保信息网络系统,参保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缴费工资的方式进行申报,既减轻双方的工作,又方便了参保人。

  5、业务操作与韶关市政府《韶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9号)第十三条的要求保持一致。市政府令第19号“第十三条”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负责核实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缴费资料;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以及个人账户的记录、管理工作。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资料有误的,应当及时通知缴费单位纠正。

  6、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地税局认真讨论研究,制定出韶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规范业务流程,明确规范了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机关对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日常管理以及社保费的检查和技术操作细则等内容为目的职责权限。

  (二)主要特点

  1、业务流程更趋规范,参保人员办事便利。采取基数确认制,保留了原有的参保办事程序,避免了因改变征收申报方式而增加工作环节、影响工作效率的现象发生。群众反映是满意的。

  2、保证了数据的统一、准确性。武江区试点的操作模式是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59号令);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1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等规定设置的,保证了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源的准确性,为真实记录单位、个人的参保资料,记好个人帐户,依法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核发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3、政府投入少,见效快、服务有保障。信息系统是在我市现有的社保信息系统稍作修改就已经实现了,因此,没有因上一个新项目而增加市财政的负担,也不会因数据转换、数据迁移、程序完善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更不会因新开发系统影响为广大参保者提供应有的服务。我市现有的社保信息系统已运行多年,日趋规范,且近几年来通过实施“金保工程”以后,又投入了过千万资金,经过不断完善,又通过武江区试点的实践和总结,目前已步入正轨,基本达到“金保工程”技术要求。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获得社会的广泛好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