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韶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在全市实施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在全市实施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韶府〔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在全市实施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在全市实施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工作的意见

  根据《韶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9号)精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在武江区开展了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试点工作。为了总结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工作,现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进一步完善全市实施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工作的有关业务操作规范提出如下意见:

  一、武江区试点工作情况

  《韶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9号)发布后,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地税局在武江区开展了社会保险费地税征收试点工作。自2005年12月起,两局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进行了十几次的协调与磋商,并多次组织劳动部门与地税机关有关的业务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在市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研究制定出业务操作流程,在反复讨论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保险费基数确认制,即:单位(个人)申报,地税实时核实,社保确认的操作办法并达成了共识。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社保费征收(武江)试点操作层面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正朝着有利于扩面征缴的方向发展,仅2006年3月份武江社保费征收扣除不可比因素,有较大的增长。

  二、武江区试点的基本做法与主要特点

  (一)基本做法

  1、社保局每月结帐后将所有需要申报工资人员的基础资料传送到地税局;

  2、地税局在企业申报缴费的同时,拷取最新的缴费工资数据作为次月的申报基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