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负责韶关市重大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督促、指导各区法院审判洗钱犯罪案件;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适时提出有关建议。
(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负责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立案监督工作;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商公安、法院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有分歧、有争议案件的协调工作。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洗钱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特点,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有关建议。
(十一)韶关海关
建立打击跨境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堵措施;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进出境的监管与查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信息共享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
(十二)银监局韶关分局
协助人民银行监督指导韶关市银行业贯彻执行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人民银行研究制定韶关市银行业反洗钱规章制度及监管指引;协助人民银行对银行业涉嫌洗钱的金融交易开展调查。
(十三)韶关市邮政局
协助人民银行监督指导韶关市邮政储蓄部门贯彻执行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人民银行对韶关市邮政储蓄部门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三、工作机制
(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为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行长,成员为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加强对韶关市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跟踪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掌握韶关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信息;承办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的具体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