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反洗钱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韶关市反洗钱跨部门合作的统筹工作,从执政为民、建立廉洁政府、维护社会公正的高度,协调、督促、指导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二)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
承办韶关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韶关市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研究制定韶关市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将涉嫌犯罪的机构或个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韶关市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三)韶关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参与组织全市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反洗钱方针、政策、法律和制度;协助全市各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开展涉嫌洗钱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四)韶关市公安局
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做好防范、控制与打击洗钱犯罪工作;负责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的调查和侦查工作。
(五)韶关市监察局
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六)韶关市财政局
落实应由市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强化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七)韶关市国税局、韶关市地税局
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八)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通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实施反洗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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