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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韶府办〔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联系。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等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广东省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结合韶关市实际,建立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构架

  (一)成员单位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韶关市中心支局,下同)、韶关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韶关市公安局、韶关市监察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国税局、韶关市地税局、韶关市工商局、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韶关海关、银监局韶关分局、韶关市邮政局等14个单位(部门)为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二)牵头单位

  参照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广东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安排,报请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作为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行长兼任。

  (三)日常办事机构

  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营业室,办公室主任由营业室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两名联络员(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各一名)为办公室成员。

  二、基本职责

  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韶关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韶关市的反洗钱工作,贯彻国家反洗钱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制定并落实韶关市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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