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湖北实施开放先导战略。
6加快湖北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探索建立长江流域、鄂深、鄂珠快速验放机制,优先试点“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进一步提高口岸进出效率。加强湖北口岸与沿海口岸检验检疫协作,实现进出境货物信息共享。为湖北企业快速通关创造便利,切实落实“21”工程。支持湖北省政府电子口岸建设,将检验检疫与口岸有关的数据通过总局电子业务平台,采用“一点接入”方式进行交换。完善湖北电子报检、电子监管、电子放行等电子检验检疫体系建设,力争2007年底有100家以上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并实施绿色通道等鼓励措施。建立全省的“通报通签”工作机制,为湖北建设全国最佳通关环境做贡献。
7支持湖北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大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力度,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加快检验方式向多种合格评定方式转变,检验监管延伸到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为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创造便捷优质的运行环境。积极鼓励并促进自主品牌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8支持湖北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结合湖北对外贸易的特点,为湖北产品出口及时提供检验检疫政策、技术、信息、人才支持和服务。帮助出口企业用好普惠制及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减免优惠待遇,提高湖北出口产品竞争力。充分发挥与主要贸易国质检合作磋商机制的作用,加强技术磋商和对外交涉力度,为湖北产品出口创造有利条件。
9扶持湖北口岸检验检疫建设,在机构、人员编制和查验设施上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湖北各口岸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为湖北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口岸环境。提升湖北各口岸检验检疫预警和快速反应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帮助武汉机场争创国际卫生机场。
(三)支持湖北实施以质取胜战略。
10支持湖北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对湖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出口免验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培育力度。结合湖北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特点,在中国名牌评价目录制订、国家免检产品申报目录制订等全国性质量评价活动中,支持湖北的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重点向电子信息、机械、汽车、钢铁、石化、纺织、食品、农产品等优势产业和高科技含量、自主知识产权、特色优势产品倾斜,支持湖北培育、创建世界名牌产品。
11支持湖北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每年安排湖北1至2个县市与东部和沿海经济发达的县市开展质量兴市对口交流和支持。
12大力推进产品认证。根据发展需要,设立服务中部地区的独立认证机构。支持“信用湖北”建设,对湖北建立系统业务信息平台、法人代码应用系统平台予以扶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