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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1、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4、领导班子成员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5、弄虚作假,谎报政绩。

  6、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其它一票否决事项。

  (三)奖惩

  1、对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级的部门,市政府予以表彰,授予“市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给予部门一定数额的奖金(根据部门公务员编制情况分别确定不同数额的奖金),其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建议定为优秀等次,部门工作人员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增加到20%。

  2、对绩效考评结果为“较差”等级的部门,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建议主要领导当年不得提拔、重用,取消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及其公务员奖励工资,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至5%。

  市政府部门绩效考评结果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及组织部门通报,中省直有关单位绩效考评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六、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成立市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统计局、法制办、行政服务办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市绩效考核评估办公室(简称“市绩效办”),负责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和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市政府督查室为办事机构,负责绩效考核评估的日常工作。

  (二)绩效考核评估的责任分工。绩效考核评估采取联合考评和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考评两种办法进行。其中,“工作责任目标”部分由市绩效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考评,并进行综合评定;“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详细制定并负责实施;“行政服务”考核办法由市行政服务办详细制定并负责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详细制定并负责实施;“廉洁行政”考核办法由市监察局详细制定并负责实施;“工作纪律”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人事局、监察局详细制定并负责实施;“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工作由市绩效办组织实施。涉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项指标由相应部门提供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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