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领导评价(占整个考评的15%)
年终由市长、副市长对各部门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赋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市政府下发文件,对绩效考评工作进行部署,明确绩效考评工作目标任务、指标设置、考评方法、考评程序等具体操作规程。
(二)制定方案。市绩效办下达年度绩效考评工作通知。各部门根据工作通知要求编制本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分值和考核标准及验收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报至市绩效办。
(三)日常考核。市绩效办和有关考评责任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验材料和现场检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落实、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通过日常考核,全面了解绩效考评方案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帮助被考评单位解决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反馈。
(四)年终总评。次年1月份,各部门按照下达的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逐项检查完成情况,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市绩效办。市绩效办对各部门绩效考评指标进行年终验收;对特殊贡献项目、一票否决事项进行认定;组织公众评议、市政府领导评价;汇总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由市政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五、考评奖惩
(一)评定公式
绩效考核评估综合得分=工作责任目标得分(50%)+日常专项考评得分(20%)+公众评议得分(15%)+领导评价得分(15%)
其中:
工作责任目标得分=工作目标得分(80%)+特殊贡献得分(20%)
日常专项考评得分=工作落实得分(50%)+行政效能建设得分(40%)+工作纪律得分(10%)
(二)等级划分
绩效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被考评部门按照三个系列分别排序。系列Ⅰ和系列Ⅱ前30%、系列Ⅲ前50%,且综合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优秀”等级;得分在85分以上但未被评为优秀和得分在84分-75分(含75分)的为“良好”等级;得分在74分-60分(含60分)的为“一般”等级;得分在60分以下为“较差”等级。
被考评部门出现以下问题之一的,绩效考评等级下降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