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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考评内容和办法

  考评分为工作责任目标、日常专项考评、公众评议和市政府领导评价四部分,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公众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

  (一)工作责任目标(占整个考评的50%)

  1、工作目标(80%)。以每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职能,制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业务工作目标。工作目标由被考评部门申报,市绩效办组织初审,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以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形式下达。各项工作目标按照完成难易程度和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大小确定不同的分值,总分为100分。定量指标完成得满分,低于预期目标不得分;定性指标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2、特殊贡献(20%)。分五种情况予以加分:

  (1)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及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

  (2)国家各部委在全国推广重大典型或重要工作经验和省各委办厅局在全省推广重大典型或重要工作经验;

  (3)省政府下达市考核指标得分排在全省前列;

  (4)超额完成工作责任目标;

  (5)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牵头部门和为全市人民办实事项目的承办部门。

  (二)日常专项考评(占整个考评的20%)

  1、工作落实(50%)。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领导交办和批示件的办理。承办10项以下的基础分为80分、11-29项的基础分为90分、30项以上的基础分为100分,完成得满分,按情况扣分,累计扣至0分为止。

  2、行政效能建设(40%)。主要考核政务公开、行政服务、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情况。基础分为100分,按要求完成且未出现问题的得满分,按情况扣分,最低扣至0分为止。

  3、工作纪律(10%)。主要考核机关纪律作风情况。基础分为100分,按要求完成且未出现问题的得满分,按情况扣分,最低扣至0分为止。

  (三)公众评议(占整个考评的15%)

  年终由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评议;由县区对各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评议;由市长联络员和企业代表对各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评议;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公众评议栏对各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评议。评议分为“满意”、“较好”、“一般”、“不满意”,分别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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