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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政发[200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阜新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市政府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参照执行)开展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本着立足实际、着力创新、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权责明晰、注重绩效的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为推进转型振兴和构建和谐阜新提供制度保障。

  二、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市政府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中省直有关单位,共74个,划分为三个系列。

  系列Ⅰ(28个):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外经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交通局、旅游局、金融办、商业银行、农委、中小企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机总站、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信息产业局、机械建材行办、轻工纺织行办、化工医药行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

  系列Ⅱ(28个):市人事局、统计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人口和计生委、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物价局、信访局、行政服务办、公积金管理中心、民委、外事办、市志办、老龄办、民防办、扶贫办、地震局、煤管局、安监局、动监局。

  系列Ⅲ(18个):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银监局、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发行、农信社、药监局、检验检疫局、供电公司、邮政局、烟草局、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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