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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对以下项目全部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1省经委、省国资委分别负责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在企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
  2省编办、省人事厅共同负责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本系统、基层和企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提出保留、撤销、合并的处理意见。
  3省民政厅负责对社团组织在本系统、基层和企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提出保留、撤销、合并的处理意见。
  4对前一段省委、省政府已清理过的各级政府所属部门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重新登记,并按规定填报文件依据和经费来源。
  对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已清理过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关于“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要求,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进行一次复核,专题报送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5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摸底和自查情况进行双向审核,提出保留、撤销、合并的意见,由省厅际联席会议讨论,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
  6对国家各部委办设立的活动项目,单独填报文件依据和经费来源,待国家撤销后,由省里下发文件在全省统一撤销。
  三、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从2007年2月份开始,6月底以前完成清理任务。2月底以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和省政府所属部门、单位进行摸底和自查,于3月5日前将情况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从3月份开始,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摸底和自查项目进行双向审核,经省厅际联席会议讨论后,以省人民政府的名义对保留、撤销、合并的项目报国务院审批;从4月份开始,研究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待国务院审批后,对同意保留的项目通过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湖北日报进行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理工作结束后,由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我省清理情况报监察部。
  做好清理工作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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