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当前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多次进行研究,专门下发了文件,成立了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开展了清理工作。截至2006年8月底,全省清理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9515项,撤销6179项,撤销率为649%。从总体上看,全省清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国办发〔2006〕102号文件要求,全省清理工作有以下四个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化:一是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没有进行清理登记;二是涉及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在我省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没有进行清理登记;三是对举办活动的经费来源及其数额没有进行清理登记;四是对保留、撤销、合并项目与国家文件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设立由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编办、省经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厅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办事机构设在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二、明确清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一)清理重点。对2000年以来全省各级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对全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在前一段清理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登记,并按要求填报经费来源。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