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府办转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二00六年二月)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是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投资环境的基础性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事关窗口服务的质量,各有关单位务必切实重视,配合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以下简称中心管委办)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使用工作。为此,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条件。窗口工作人员应为派驻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并经授权具有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等)资格;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文化程度高等基本要求,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审批业务、掌握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的中青年干部为主。
(二)明确窗口首席代表。窗口仅派驻1人的单位实行A、B角制,A角不在岗,B角必须及时顶岗;2人以上的窗口,窗口单位应指定1名负责人,5人以上的窗口,窗口单位应配备1至2名科级干部负责;窗口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负责窗口日常工作,参与中心月度、年度考评和其他相关工作。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原则上以2年为一个周期(成建制进驻中心单位除外);每满2年后,以当年的1月1日-1月31日为轮换时间段,此外,无特殊情况,不得进行人员调整。2人以上窗口调整工作人员时,一般不将现有人员同时调整。窗口负责人在窗口工作时限可适当延长。
(四)窗口工作人员轮换调整程序。由窗口单位向中心管委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登记表格。经中心管委办审核后,出具可否调整书面意见书通知窗口单位。新进窗口工作人员需交纳规范着装彩色照片,并参加指纹考勤;属中共党员的应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五)窗口工作人员退出机制。中心管委办作为市政府派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对不按规定开展行政审批服务、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等受到投诉和曝光批评,或年度考评不称职(合格)及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强制退回制度。退回程序为:由中心管委办发出《退回函》,相关窗口单位应予以配合,并及时更换窗口工作人员,同时对被退回人员作相应处理。
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在窗口工作的人员,中心实行建议调整制度。建议调整程序为:中心管委办发出《建议函》,要求窗口单位调整的,窗口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制定教育整改措施,或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对同一人员连续两次建议调整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