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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办〔2007〕26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改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融资功能,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资担保机构,纳入省管企业,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实行市场化运作,其中涉及项目准入和投资方向等业务以省科技厅为主管理,其他业务以省财政厅为主管理。
  二、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是:受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的委托,为国家、省认定和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提供投资担保服务,办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担保等有关业务。
  三、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核定企业编制30名,内设6个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投资部、担保部、监理部。公司配党委书记、总经理各1名(省管干部,均为副厅级),监事会主席1名、副总经理2名(均为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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