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整合以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为目的,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为手段,解决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矿山布局不合理、资源利用水平低、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增强资源保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生态型的新型矿山企业。
(一)依据并服从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坚持以辽宁省和阜新市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与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前需求和长远发展,在合理利用资源的基础上,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做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有利于矿产开发利用综合效益的提高。整合后的矿山企业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最小开采规模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
(二)坚持合理布局,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运作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作用,建立市场运作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以骨干企业为依托,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由优势骨干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等经济手段整合矿区周边的探矿权、采矿权。重新调整布局,制定合理的矿权设置方案。
(三)坚持扶优扶强、推进技术改造、集约高效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矿山布局,采取就近整合方式,推动资源向优势骨干企业集中,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四)坚持安全开采,保护环境原则。坚持经济、资源、环境、安全与社会效益协调统一,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必须符合安全开采条件,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规定,不断提高矿山生态环境质量。
(五)紧密结合阜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原则。资源整合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六)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进行整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按新设置采矿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登记、颁发各类证照,依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
三、整合目标任务
阜新市优势矿产有煤、煤层气、金、硅砂、沸石、麦饭石、泥炭等。具有矿产资源种类多、配套性好;主要矿种种类丰富;矿床多、分布广、规模大小不一;优势矿种产地相对集中,便于规模经营开发利用等特点。通过资源整合,发挥优势矿种的资源优势,实现矿山数量减少、布局合理、安全生产条件及矿山生态环境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辖区内矿山企业生产能力全部达到或超过最低生产规模。整合后矿山的开采方式、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等指标,必须达到具备相关资质部门设计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设计标准,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