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30日)废止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阜新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煤管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阜新供电公司、市公安局、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分局制定的《阜新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阜新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5]2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号)部署和要求,根据阜新市矿产资源规划和阜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阜新经济转型振兴、构建和谐阜新的战略目标。按照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企业重组、兼并等方式,对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格局,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集约化、规模化和规范化。全面实现我市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为阜新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