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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对国内外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来湘工作,采取户口迁移自由、来去自由的流动方式,人员编制、工资收入分配等按国家和省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执行,妥善解决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加快建立多层次的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训体系、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专业人才能力开发和客观评价体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办相关专业课程,鼓励科研院所开展专题研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专门学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和创业型人才。建立人才激励机制,省政府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并选派一定数量的生产性服务业优秀人才纳入每年的高层次人才出国培训资助计划。(牵头单位:省人事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经委、省建设厅)
  四、切实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支撑来抓,调整充实各级服务业领导小组,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大政策、重要改革、重点项目等跟踪调度、定期协调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服务业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全省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服务业目标考核管理。各牵头单位要抓紧制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配套政策及实施方案,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措施。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在全省形成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合力。(牵头单位:省发改委,主要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抓紧研究制定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划分功能区,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长株潭城市群、各中心城市和重点园区集中发展,引导知识含量高、专业化程度高、附加值高的重点行业加快发展,引导工农业生产急需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优先发展。规划建设一批与优势产业集群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提高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在县城和农村小城镇重点发展与现代农业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逐步形成城乡统筹、融合配套、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牵头单位:省发改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经委、省农办)
  (三)认真清理、修订不利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规范现代物流、工程管理、创意设计、职业培训等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倡导诚信服务,改善信用环境。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或跨领域的服务联盟,研究制定本行业行为规范和自律规则,制定实施与全国和国际接轨的生产性服务业技术、管理和质量标准,推行标准化服务,规范竞争环境。(牵头单位:省发改委,主要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经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民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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