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提升城市消费层级。转变传统的消费方式,在大中城市统筹规划商业区、购物中心、步行街等商业设施,加快城市专业市场改造升级换代,合理布局超市、便利店、连锁店、仓储式商店、专卖店、折扣店等城市新型消费网络,规范发展邮购、网购以及电话、电视购物等新兴购物方式。大力推广生活服务性消费,加快发展物业管理及社区卫生服务、家政、维修、食品配送等便民利民服务,开辟妇幼保健、老年护理、休闲保健、健康咨询、陪护就医等消费新领域。大力发展住宿和餐饮业,积极推行《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国家标准(GB/T13391-2000),发挥湘菜品牌优势,实施“老字号振兴工程”,推动餐饮业与假日经济、旅游经济、食品加工业的互动发展。开拓新型消费产业,鼓励住房建设装修的一体化发展,提高节约型住宅的配套水平和消费质量,合理引导住房和汽车消费,逐步降低不合理的消费费用。
10.扩大旅游消费功能。充分发挥旅游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综合消费功能。按照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的要求,大力开发和整合旅游资源,加强生态、历史、人文等景观的保护、发掘和利用,积极推进旅游景区、景点、线路的整体开发和建设,精心打造一大批等级旅游区(点)、精品旅游线路和优秀旅游城市,统筹建设具有湖湘特色的区域性旅游消费中心。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快景区内外交通网络建设,积极支持旅游客运业发展,在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区所在地建设旅游饭店、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接待服务设施,提高综合配套服务水平。加快开发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有较高附加值的“湘”字牌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在重点旅游区打造各具特色的大型文艺演出节目,着力提高旅游购物和文化娱乐消费水平,延长旅游产业链。积极开拓旅游市场,创新观光旅游、度假旅游及其他专项旅游产品,拓展工农业旅游功能,开发一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组织和鼓励广大学生、居民、团体到省内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开展新型工业化观光,推广以“农家乐”、名村古镇游为代表的乡村旅游。严格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广泛开展“湖南人游湖南”活动,扩大旅游消费群体。大力开展旅游宣传促销,鼓励举办各类旅游节会活动,繁荣旅游消费市场。
11.激发文化体育消费活力。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充分利用湖南大众文化的品牌优势,扶持有知名度的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长沙卡通艺术节、湖南文化艺术节、动漫城、湖南卫视等文化品牌,壮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及文艺演出等产业。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联合重组,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培育健全文化消费市场,着力开发社会喜闻乐见、健康益智的文化产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以优质的文化服务促进文化消费。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加强和引导城市社区与农村的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确保公益性文化设施用地。制定有利于文化市场繁荣的投融资、税收、监管等政策,打造在中部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文化消费中心。充分发挥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服务功能,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向社会开放,鼓励单位自有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休闲体育和竞技体育的产业化发展。大力开发体育用品,努力拓宽体育消费市场。
12.保障有效的消费供给。适应新的消费结构,及时调整生产结构,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的消费需求,鼓励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产品更新换代,重点支持科技含量较高、地方特色明显、适销对路的名优产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简化开设商业网点的审批手续,规范政府监督检查范围,协调解决不同区域内商业网点税费征管问题,鼓励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扶持物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构建以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为主要内容,覆盖全省的现代流通体系,为消费品流通提供便捷渠道。突出培育一批消费领域龙头企业,鼓励省内产品的销售,积极实施品牌战略。着力培育一批深受居民喜爱的湘籍品牌,对重点品牌、驰名商标的生产企业给予挂牌鼓励,对名优产品实行免检免查,支持省内产品进入大型流通企业的采购网络,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在我省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或中部地区采购联会,积极发展一批区域性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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