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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的指导意见

  健全市场就业机制。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创造就业岗位,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重点扶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2007年要帮助全省现有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并建立“出现1户,援助1户,消除1户”的长效机制,全面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严格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到2008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制定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全面解决工资拖欠特别是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
  完善支农惠农机制。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稳步提高农民收入,全面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对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有效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对农民工职业培训实行政府补贴并逐步加大补贴力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培育形成10大劳务输出品牌、150个劳务输出培训基地,每年完成100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健全收入调节机制。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分配作用,在逐步提高整体收入水平的基础上,按照“提低、扩中、调高”的要求,规范垄断行业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
  6.稳步提高基本社会保障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对扩大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逐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逐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家庭赡养与国家救济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全省农村“五保户”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体系,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降低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风险。
  着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积极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逐步将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十一五”期间新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00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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