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和驻外劳务工作机构建设,规范职业中介机构,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省劳动保障厅)
6、加强农民工生产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等)
三、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解决上学难问题
到2010年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入学率达到95%以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省教育厅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一)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从2007年春季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中的贫困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负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
1、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改扩建2000所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实施“农村中小学改水、改厕”项目,并大力推广和使用沼气,逐步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
3、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投资1亿元,五年内免费培训10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每年选派1000名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团省委)
5、实施“城镇教师援助农村行动计划”,每年从城镇中小学选派2000名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支教。 (省教育厅)
6、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三期工程,筹集资金1.34亿元,为1000所农村初中配备必要的电教设施。(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7、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工作。(省教育厅)
(三)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法。
1、建立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制度,从择校生收费中拿出10%以上用于资助贫困生。每年筹集资金6000万元,资助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从2007年入学的一年级学生开始,通过提供助学金的办法,使免除学杂费的中职学生比例三年内达到10%。(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3、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奖、贷、助、减、补”资助一体系,确保大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畅通,高校学费收入的10%用于资助贫困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
4、城镇享受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四)发展职业教育。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整合资源,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筹措5亿元资金支持各地中、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支持每个县(市、区)建设1所设施完备的职教中心。建设10所示范性高职学校和100所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100个国家级和100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到2010年,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