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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对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乡镇民政办(所)等基层窗口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行风的通知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10日前,市、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分别建立民主评议工作机构、制订评议工作实施方案、选聘民主评议行风代表,以及做好动员、部署、宣传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评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管理站、乡镇民政办(所)民政基层窗口单位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查自评自纠,采取有效形式征求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向上级民政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评自纠情况。

  (三)评议、检查、抽查阶段。6月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对被评议对象开展民主评议活动。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察看、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民意测评、受理举报投诉、明查暗访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查找并梳理被评议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评议意见,评议结束时,评议组应向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反馈评议意见;7月底前,各省辖市民政部门组织对县(市、区)评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抽查部分被评议对象;8月上中旬,省厅组织抽查,抽查地区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抽评单位主要采取由被评议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推荐和检查组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其中随机抽样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

  (二)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今年纳入重点评议对象的评议面要达到100%;市级民政部门对重点评议对象抽查面不少30%。评议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书面报告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情况和评议结果。

  (三)认真组织填写调查表。在组织评议过程中,要按照评议的标准和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要尽可能多地组织群众和服务对象填写《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情况调查表》,保证调查表回收率在95%以上。对回收的调查表,要认真做好汇总、分析。

  (四)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搞好三个结合,即块块评议与条条评议相结合、民主评议与明查暗访相结合、自查自评自纠与上级评议检查相结合,做到行风评议的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公正、客观。

  (五)要通过民主评议行风,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要根据评议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分析,制订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群众做好整改反馈工作。上一级民政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被评议单位整改落实的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责令限期纠正,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坚决反对“重评议轻整改”的做法,避免出现民主评议行风走过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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