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益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项目执行程序等方面的情况;总结近年来公益金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公益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公益金管理的措施和意见。是否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05〕 42号)要求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备案制度,并及时、全面进行上报;是否按照《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的通知》(民办函〔2006〕264号)要求及时、规范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标识。
四、检查方法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介绍;
(二)查阅相关批文及会计帐册等基础资料,核对救灾款物和公益金划拨凭证,核查台帐及领款记录;
(三)召开座谈会,走访灾民和各地彩票中心,查看救灾款物领取登记本、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记录等,实地了解有关情况。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审计工作开展执法监察。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10日前,县(市、区)民政部门完成对2006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6月底前,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完成对2006年度救灾款物的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分别写出专题自查报告,报上一级民政部门。
(二)抽查阶段。由各市民政局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救灾款物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分别进行抽查。救灾款物抽查中被抽查单位要占自查总数10%以上;走访接受救灾款物的灾民数要达到总数的1%以上。省辖市民政局开展救灾款物专项执法监察的报告(一式两份),于7月底前报驻厅监察室;开展公益金专项执法监察的报告(一式两份),于5月20日前报驻厅监察室。
(三)省厅成立执法监察组,于5月下旬至6月中旬对市、县(市、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于进行抽查;8月上中旬,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抽查(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抽查一起进行),具体抽查时间、范围和方法另行通知。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执法监察是民政部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