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对全省2006年度救灾款物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苏民纪[2007]3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民政部关于开展救灾款物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2006年度救灾款物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了解2006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和纠正问题,完善措施,健全制度;进一步促进救灾救济工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广大灾民的基本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益金管理使用,提高使用效能和社会效益;保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实现,维护民政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监察、办公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救灾救济、计划财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检查内容
(一)救灾款物检查内容。
1、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接收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拨付是否规范、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
2、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是否严格遵循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下拨救灾款物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
3、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二)公益金检查内容。
1、民政部门公益金(包括民政厅专项下达和本级管理使用的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上述资金是否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安排使用。
2、在公益金安排使用过程中,有无挤占、挪用或资金再分配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不按规定超范围使用公益金的现象和问题;有无不按时拨付、滞留积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