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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
(鄂发[2007]7号 2007年2月5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精神,为了深化、完善和巩固我省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和谐社会,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2、改革目标: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任务。通过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总体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是:巩固我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公益性服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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