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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大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不断扩大检测范围和检测品种,检测结果可以在局部地区进行公示、告诫;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工作,力争在各区(县)主要农贸市场推行蔬菜质量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禁止在市场上销售;三是加强对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以及水产品氯霉素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预期目标:加强食品源头监管;严格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制度、区域性责任制和防范监管体系,加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小作坊整顿力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基本消除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及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使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和全市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坚决取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全市的小麦粉等15类食品、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具备必备条件的生产企业,五年内力争90%取得生产许可证。
  主要工作任务: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类和儿童食品等12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小麦粉、肉制品等28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制假劣迹的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执法制度、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预期目标:切实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在流通环节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承诺制;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行为,取缔“三五”食品,净化食品市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测。
  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特别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自查自纠等自律制度,提高食品经营者信用意识;三是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特别要把月饼市场专项检查和奶制品的专项检查作为重中之重,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消费安全。
  2.加大清理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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