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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二十一)做好深化国有农场和启动国有农牧渔原(良)种场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农场机构改革、农业税费改革和职工养老统筹改革的相关政策,妥善解决改革中的遗留问题。加快国有农场发展,使其建设成为全省新农村建设的先行区、现代农业的示范区和农村改革发展的试验区。落实国有农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投入政策,合理确定2007年国有农场项目、资金投入规模和基数。从2007年起,按每年不少于5万亩的规模安排国土整治项目,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支持国有农场建设现代农业。启动国有农牧渔原(良)种场改革工作,取消承包地农业税费,省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补贴资金给予支持;剥离社会职能,积极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国有农牧渔原(良)种场职工养老保险试点。

  (二十二)积极稳妥化解乡村集体债务。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举债搞建设,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对于清理核实锁定的乡村集体债务,实行分类处理,积极探索化解措施和办法,区别轻重缓急,优先化解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基层矛盾比较集中的债务。妥善处理好历年农业税尾欠。严禁各种形式的债转贷。对积极主动化债成效明显的乡镇,省里给予奖励。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坚持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开支范围和标准,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继续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加大农民负担督办检查力度,抓紧制订新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六、切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进一步落实抓好“三农”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切实把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有负责同志分管“三农”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深入乡村,深入群众,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充实和加强“三农”工作综合机构,贯彻落实好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继续动员省直各部门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实事,继续组派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到农村基层帮助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构建和谐新农村为己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合作,形成支持“三农”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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