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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十六)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温暖”工程,提高农民务农技能和科技素质,努力把广大农民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提供优惠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回归创业,开展“劳务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十七)全面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覆盖面扩大到80%,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40元。切实抓好计划生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繁荣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五、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体制创新

  (十八)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做好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后续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搞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认真开展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鼓励支持农村各类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自我服务能力和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省财政新增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工作。

  (十九)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巩固乡镇行政机关改革成果,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坚持加强公益性服务、放活经营性服务的原则,加快乡镇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省财政按每个农业人口10元的标准,对实行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的乡镇(含国有农场)进行补助。县市财政按省里规定的标准,落实本级预算“以钱养事”经费。

  (二十)稳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林业综合配套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进一步减轻林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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