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和DBJ50-052-2006,结合调查结果,提出了重庆市公共建筑“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限值”和“空调工程冷量输配系统设计能效比限值”, 作为更好地贯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控制参数,促进设计人员提高空调工程的节能设计水平,优化空调工程设计,为空调工程高能效运行奠定基础,切实降低公共建筑的能耗。
3 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限值
3.0.1 公共建筑节能的基本技术路线是改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照明效率和提高采暖空调工程的能效比,关键是后者。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是表征空调工程在设计工况下整体能源利用效率的参数,是空调工程节能设计水平的总体表现,提高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是公共建筑空调工程高能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由于空调工程设计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复杂工作和系统工程,对空调工程能效比的影响因素很多,既有客观的相关技术水平因素、工程具体条件的约束,也有设计人员的能力和投入程度等主观因素。要对各种影响因素通过理论分析计算来给出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限值是不可能的。已有的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包含了各种影响因素在内,通过对一定数量实际工程的设计能效比的调查统计与分析,能够提炼出本地的限值指标。
在被调查的89项空调工程中,按建筑功能分办公类42项,商场类26项,宾馆酒店类12项,医院、机场、车站及其他类9项;按冷源形式分采用电动螺杆式风冷机组17项、水冷机组22项(其中单机制冷量>1163kW的 11项,528~1163kW的9项,<528kW的2项),电动离心式水冷机组(单机制冷量>1163kW)16项;采用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12项(其中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7项,小于20000㎡的5项);采用变频VRV多联机的7项(其中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1项,小于20000㎡的6项);采用其他冷源形式的15项。
从统计结果看,实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前后,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的排序均为:采用水冷式电动压缩冷水机组的工程>采用风冷式电动压缩冷水机组的工程> 采用变频VRV多联机的工程;对于办公类建筑,采用水冷式电动压缩冷水机组的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平均值从2.76W/W提高到3.07W/W,采用风冷式电动压缩冷水机组的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平均值从2.54W/W下降到2.27W/W,采用变频VRV多联机的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平均值从1.86W/W提高到2.25W/W;而对于商场类建筑,采用水冷式电动压缩冷水机组的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平均值从2.91W/W提高到3.09W/W,采用风冷式电动压缩冷水机组的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平均值从2.08W/W下降到2.13W/W。实施标准前后,采用各类冷源主机的空调工程之间,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大小排序没有变化,采用同类冷源主机的空调工程在实施标准前后设计能效比的变化没有明显的规律。制定和执行空调工程设计能效比限值将有助于控制整个空调工程的总能效比,更好地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