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行动的内容
在省环保局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各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配合国家环保总局31号令的贯彻实施,督促企业尽快开展申领或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现场执法检查和环境监测工作。
三、专项行动机构设置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省专项行动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省环保局成立了四川省清查射线装置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协调和督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川省环保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机构设置如下: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谷声文
副组长:杨有仪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杨有仪
副主任:董晓辉
成 员:孟繁忠、史鸿乐、傅嘉媛、王晓明、帅震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鸿乐、傅嘉媛
联系电话:028-86111686
传 真:028-86119656
电子邮件:nsad318@yahoo.com.cn
各市(州)环保局应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工作机制。专项行动应坚持标本兼治、清查和申报登记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
四、专项行动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动员和申报登记阶段(3月22日-5月31日)
1、市(州)环保局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并将工作方案报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市(州)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449号令以及国家环保总局31号令等法律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3、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射线装置进行申报登记的通知》(川环办发[2005]97号)要求,完成本辖区的射线装置申报登记工作,并将登记表(一式四份)返回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