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靠科技,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06]105号)要求,加强应急预测预警,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接收和显示来自事故现场、救援队伍以及各渠道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的统一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利用现有的通信资源和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系统,科学管理和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缩短安全生产应急响应的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
(一)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的建设,以市安监局安全监控信息平台系统为基础,逐步扩大安全监控和信息采集范围,对高危企业的重点部位、化工园区、化工码头(储罐区)、重大危险源等处,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工程线,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实行图像、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监控,形成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监控平台,并与市政府应急办、区(县)安全生产指挥机构及市应急办下属各分协调指挥系统相衔接;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接收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
(二)各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实现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有化学反应的使用单位和事故现场指挥处置信息的录入、图像信息的接入,并不断扩大至对建筑工地、长途客(货)运站、大型重点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控、应急处置资源的调配,满足安全生产预防预警、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和管理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
八、强化培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能力
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培训。拓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危机意识,提高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国家和市级组织的应急救援管理培训,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二是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掌握事故隐患辩识和应急预案编制,提高应急管理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十一五”期间,要分区域、分阶段、分行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的培训,重点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事故发生的特点,熟练掌握事故隐患辩识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技能,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四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重点是熟悉企业应急预案,熟练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增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意识,提高排查事故隐患和事故处置、应急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九、强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