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
简要说明城市性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趋势、城市建设现状及趋势和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重点描述城市环境质量的现状及发展演变趋势,分析城市环境质量变化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措施及其效果。
分析城市环境质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全面达到国家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的差距。分析水、气、声、固废等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主要障碍和症结所在。从城市经济实力、资源保障能力、小康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经济发展和公众需求程度等角度出发,分析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可行性。
2.城市环境功能区划
城市环境功能区划是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达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城市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和完善针对不同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制定并批准环境功能区划的城市应及早上报我局备案。
3.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应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总体目标是指城市环境质量的全面达标对于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综合决策、提升城市品味、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环境意识、推进全面实现小康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做出贡献的目标要求。总体目标应体现出全面达标规划是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城市全面实现小康的重要步骤和内容。
阶段目标应根据规划的时段要求,结合总体目标的逐步实现,提出在不同规划时期内应努力达到的目标。根据城市环境质量现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同,阶段目标的设定应体现出城市特点。
在确定规划目标的过程中要清晰地阐述规划目标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城市创模规划及其目标的关系,处理好相互间的促进关系。
4.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的目的是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同时,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体的多功能用途,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的最佳(或较大)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主要包括分析水环境现状(包括水质现状和环境容量状况)、预测水环境质量、确定规划目标、总量削减计划和提出规划实施保障等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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