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的编制工作。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编制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的指导思想:以“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为依据,按照城市环境质量在水、气、声三项环境要素功能区全面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达到相关要求,兼顾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其它已有的社会、经济、环境规划的关系,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结合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以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城市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促进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共赢”发展。
(二)编制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应遵循以下5个基本原则:
1、全面达标的原则。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的宗旨是要求各城市按照水、气、声、渣等各环境要素按照功能区全面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因此,该规划不同于以往的单项环境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的规划。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各地应以全面达标作为规划的基本目的和原则。
2、突出重点的原则。各城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以本地实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全面达标的主要障碍为突破口,将解决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作为规划的重点,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
3、因地制宜的原则。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的编制应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控制的现状,因地制宜,提出符合当地环境管理要求,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改善需求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划目标的措施。
4、可操作性的原则。规划的编制要有分年度的分解计划,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便于规划的操作和实施,也便于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考核。
5、规划指导,工程落实的原则。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工程项目是实现规划目标的基本依托,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提出实现规划目标所要求的工程项目,并在资金、时间等方面进行具体的落实。
规划编制依据
该规划的编制要求从城市整体出发,突出规划的指导性、前瞻性和实施操作性,充分体现并提高环境保护的投资效益和环境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能力。使这一规划真正成为城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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