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定全科医学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到2007年,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
鼓励县级以上医院选派优秀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从现在起,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技术职称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工作一年半或农村卫生机构工作一年的制度。鼓励和吸引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建立由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到社区指导业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定期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要减免进修学习费用。
(七)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到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帮助。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省、市级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考核,使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九)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执业医师,开展中药治疗、针灸、推拿、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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