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导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2.按照“以区(县)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与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以《芜湖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6年-2010年)》为指导,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各区政府原则上不举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4.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引入竞争机制,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允许市、省级二、三级医院举办,以公有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5.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三、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合理规划布局,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应遵循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各级卫生机构参与,条块结合,使各项基本卫生服务逐步得到有机融合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一个街道所辖区域3-10万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一个社区居委会所辖范围3000户左右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不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使90%以上的居民出行10-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区级医院、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和划入城区的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五)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的基本医疗服务,不向医院模式发展,并对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