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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省级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

  4、省局审核确认后发文向社会推荐,同时在省内有关媒体公布。

  五、扶持与管理

  1、省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推荐示范机构,提高其知名度。

  2、示范机构,优先承担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服务工作。

  3、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示范机构开展的服务工作和活动。

  4、示范机构应积极参加由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服务活动,接受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考核,对被投诉或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将取消示范机构资格。

  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示范机构推荐工作,省属机构可在省中小企业网上查看通知内容。各市、省属推荐上报的机构数量按附件二分配名额数的一倍申报,申报材料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省局发展与服务处。

  联系人:都沂伦

  联系电话(传真):025-83246407

  电子邮箱:duyilun@sina.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发展与服务处

  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

  邮编:210008

  附件:1、示范机构申报条件

  2、社会化示范机构名额分配表

  3、江苏省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示范机构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心为中小企业服务,积极参加本地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活动,服务优质、收费合理、服务成绩突出,在社会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受到广大中小企业好评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2、示范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稳定,机构要有两年以上服务运营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有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及办公设施和场地。

  二、各类机构申报条件

  各类机构在具备基本条件基础上,应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创业辅导机构、基地(包括创业中心、创业园区等)。以营造创业环境、促进全民创业、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为重点,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的机构。创业机构、基地内部设置合理,至少要有5人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10人以上的专职师资队伍,具备提供信息、培训、融资、孵化、技术开发交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功能,为初创企业提供低于市场价格优惠的生产经营场所,三年累计毕业企业在25家以上,为社会提供1000个就业机会,年度毕业企业与在辅企业之比在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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