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政府公文制发权责。专题工作部署的公文由分管副市长签发,重要专题工作部署和综合类的公文报经分管副市长提出意见后由市长签发。未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不得擅自对下级政府行文部署工作;各县(市、区)收到的此类文件可以退回发文单位,不予办理。确需向下级政府发文或联合发文部署工作的,文稿要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送市政府领导审签,文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字样;同时发文主办部门要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正式文件5份备案。部门内设机构、临时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五、实行发文计划管理。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每年原则上不超过40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每年原则上不超过50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必须具备“事情重大、政策性强、涉及全局、时效性强”四大要素。严格控制文电规格,可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电,不以市政府名义制发;可通过便函、《政务通讯》、《政务信息》等形式印发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公文印发;部门、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发文电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除重大紧急事项等特殊情况外,节假日一般不制发文电。
六、严格调研报告质量。上报市政府的各类调研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简洁精练,字数一般不超过1500字,涉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部署的调研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专题性调研报告报分管副市长阅示。
七、统筹公务活动安排。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各类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办理,禁止直接向市政府领导报送邀请。对县(市、区)、各部门报送的各种邀请函和请柬,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提出参加或出席意见,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属于部门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一般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凡需市政府领导出席的,除综合性大会外,专题性会议一般按“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出席领导。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下级机关和单位安排的剪彩、庆典、颁奖、首发首映式等礼仪性活动。确需出席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办理。
八、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市政府办公室要根据市政府工作重点、市领导对信息的需求,提出季度重点信息报送选题。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信息联系单位报送的信息要情况真实、言之有物、观点鲜明、事例典型,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综合信息控制在800字以内。信息以电子邮件和不带附件的文本格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