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政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改进和加强政务工作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政务工作的若干规定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政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进和加强政务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加强政府会议管理。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情况,由市长提议适时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一召开。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统一汇总并提出意见,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确定。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议的事项,会前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组织主管部门与议题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商一致后再提交会议研究。提交会议的材料,须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内容做到简明扼要、突出主题、政策措施可行;汇报上级会议精神要概括简明,重点汇报我市贯彻意见。议题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汇报一般不超过15分钟。会议纪要只记述会议确定的事项。
二、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合并内容相近的会议,提倡电视会议、专题会议和现场会议。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都要开短会、讲短话。市政府领导在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一般控制在40分钟左右,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会议交流发言材料,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把关,发言单位一般不超过4个,发言要注重突出特色,统一规范格式,每个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材料,一律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印制。
三、规范公文运转程序。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必须以正式公文上报,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按程序统一运转,不得以《呈阅件》、《报阅件》、信函等非正式公文形式报送,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不得多头报送、越级报送。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在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处理过的文件或文稿上签署意见,市政府各秘书长、办公室各主任、各领导秘书收到需要运转而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文稿,要先转交办公室综合科按程序办理。市直各部门、单位的综合性工作报告主报分管副市长阅示,抄报市长;专题请示、专项工作报告报分管副市长阅示。上报市政府的公文均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标题要一目了然,内容要详略得当、表述清晰、准确无误。综合性工作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专题性工作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对上报市政府的紧急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即接即办;一般性公文,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要求及运转程序的,市政府办公室要退回呈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