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知名品牌建设200分。当年每新增一个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和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记30分,每新增一个国家级名牌、驰名商标记100分,新增一个国家级冠名产业或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记100分(以证书和文件为准);
8.产业集群建设100分。每建成一个特色产业乡镇记10分,建成一个特色产业强乡镇和特色产业小区各记30分;
考核得分以最高值为基数,即最高得满分,其余按比例降分。
(二)特色产业乡镇考核
1.工商税收2000万元以上或人均500元以上(国税占40%以上),当年增幅不低于20%;
2.特色产业(指能代表本乡镇的单项特色,下同)企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40%以上(落实到企业);
3.特色产业规模以上企业5家以上;
4.当年新增特色产业规模以上企业1家以上;
5.建有市里认定的特色产业小区;
6.有当年省级以上认定的特色产业品牌称号。
具备第1、2个条件,同时具备其他条件中的2个,认定为特色产业乡镇;具备第1、2、5个条件,同时具备其他条件中的2个条件,认定为特色产业强乡镇。
(三)特色产业小区考核
1.有结合新农村建设县以上(含县)部门的正规化设计,路、电、水通,总面积不低于200亩;
2.入区企业总户数20家以上;
3.入区单项特色企业占入区企业总户数的60%以上;
4.区内特色产业规模以上企业2家以上;
5.区内特色产业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6.区内特色产业上缴税金占小区上缴税金的60%以上。
具备第1、2个条件,同时具备其他条件中3个条件,认定为特色产业小区。
(四)成长型骨干民营企业考核
总分100分,按得分多少排序,考核计分方法如下:
1.考核范围:列入100家骨干成长型的民营企业。
2.考核内容(1)固定资产新增投资20%以上10分;(2)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10分;(3)上交税金80分(以比上年增加为前提,最高者得满分);(4)品牌建设加分。当年被批准为省级技术中心、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以证书为准)的企业每项加5分,国家级每项加10分。
按总得分排出名次,前50名认定为“德州市最具成长型民营企业”。
四、组织领导
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民经委负责收集数据、初步审查、综合计算考核结果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