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德州市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和评价各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切实加强全市民营经济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主线,突出结构调整、自主创新、环境保护“三个环节”,着力抓好中小企业成长、小企业培育、特色产业提升、创业创新辅导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现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市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入、增加值和上缴税金年均增长均保持在15%以上,到“十一五”末分别达到750亿元、1700亿元和45亿元。民营经济对全市GDP和地方财政的贡献率均达到85%以上。限额民营企业达到3500家以上,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力争有5家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至少有1家企业超过100亿元。利税过5000万元的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利税过亿元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
三、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考核
总分1000分,计分方法:
1.民营经济注册指标100分(包括总户数、私营企业户数,以市工商部门正式公布的数据为准,总量占30%,增幅占70%);
2.民营经济上缴税金200分(以市税务部门正式公布的数据为准,总量占30%,增幅占70%);
3.规模以上企业150分(以市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数据为准,总量占30%,增幅占70%);
4.实现小企业提升计划150分(每年列入提升计划的企业有50%以上提升为规模以上企业);
5.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50分(由市每季抽查考核);
6.实现成长型骨干企业培育计划50分(按成长型骨干民营企业考核办法计分,出现一个低于80分的企业扣10分,进入一个前50名的企业加10分。得分最高的县市区为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