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和我国西部地区建功立业。对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和用人单位需要,户口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留在本市;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回韶就业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推荐和服务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积极探索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会工作的地方项目。
九、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取消对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限制,允许其跨地区、跨教育系统就业,并享受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政策。今后教育系统吸纳毕业生统一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接收派遣手续。
定向生、委培生、国家为民族地区培养的毕业生及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十、帮助有特殊困难的毕业生推荐就业。对于父母双方均失业,家庭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未就业的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优先推荐就业。用人单位对大专以下、长线专业毕业生的需求岗位,应优先聘用本市生源毕业生特别是特困家庭毕业生。确实需要聘用外省市生源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的,其接收外地毕业生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接收同层次毕业生人数的30%。拒绝接收特困家庭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外省市生源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
十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现行的就业体制,对“扩招”的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自行联系工作单位的,由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接收派遣手续,其中电大招收的普通班毕业生实行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方式,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凭此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新模式新机制高职毕业生实行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样的就业政策,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凭此报到证办理就业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内落实单位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已派遣回韶的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次年年底前可到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和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