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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关于韶关市2006年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关于韶关市2006年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6〕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韶关市2006年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韶关市二00六年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我市2006年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有效配置毕业生资源,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普通高校、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14部委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毕业生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推进就业制度的改革,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点,加大高层次、高素质及紧缺专业毕业生的吸纳力度,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宏观调控。

  二、加强领导,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突出重要的地位。按《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9号)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由主管人事的副市长牵头,市人事、教育、财政、发改、公安、物价、劳动保障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韶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本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该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舆论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属大中专学校要顺应改革的要求,转变观念,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早进行就业形势教育,积极引导和帮助毕业生调整择业期望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促使他们顺利地、愉快地走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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