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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讲究特色,提升绿化品位。一要把握韶关市城、山、水、林诸要素呈锒嵌互融布局,具有典型的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自然地理特征,在植物景观规划中,明确提出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造景为主、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林份改造原则,把城市特征鲜明地表现出来。二要把城市的自然形态同风景园林建设相结合。韶关的山、水、林、城相互交织,这就是韶城绿化的亮点,周围三山环抱城市,绿水萦洄,是韶城绿化的一大财富,有别于其他城市。因此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中,应使这些城市的自然形态与风景园林建设相得益彰。三要把韶关市历史文化的沉淀,运用到园林绿化之中去,凸现特色。要把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为重要内容,与当地的历史文化相融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的内容,丰富城市绿化的韵味和品味。例如近年我市北江雕塑长廊的建设、中山公园盆景园的改造、北江绿化广场二期的建设都很好地把韶城文化特色寓于园林景观之中,提升了绿化品位。

  3、全民参与,拓展绿色空间。以每年三月份的“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要加强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的法制建设,采取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和成活率,使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建成一批“共青林”、“新婚林”、“巾帼林”、“红领巾林”。进一步搞好庭院绿化工作,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大力推广城市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构建立体型、复合型的绿色空间。继续开展园林式居住区、花园式单位的创建活动,到2007年,市区“园林小区”达到60%以上,“园林单位”达到60%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自给率。到2007年市区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4、关于创建工作中部分指标的达标问题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园林绿化的三大指标,即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要达到33%、38%和8平方米,目前市区上述指标分别是30.82%、33.45%和人均5.52平方米,与国家标准相比,分别相差了2.18%、4.55%和2.48平方米。前面两项反映绿化总量的指标差距相对较小,第三项指标,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的指标差距较大。这是由于目前构成市区绿化总量的主要来源是靠以“三山”(即芙蓉山、莲花山、皇岗山)为主体的山林绿地;一方面,反映出这些山林绿地对绿地率和覆盖率的重大贡献,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山林绿地在目前状态下不能划入城市公共绿地范畴,因此,还不能充分利用市区山林绿地多的优势来大幅度提高市区的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基于上述考虑,为确保创建工作的成功,我们应利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正在修编的机会,将“三山”的核心园区纳入城市公共绿地统计范围,以提高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的指标,有利于创建活动的开展,在体制上,“三山”仍属林业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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