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但尚未及时验收的,原则上也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三、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省级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市、县科技行政部门要根据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办法,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
(一)分级受理,逐级审核、推荐
项目申报实行分级受理、逐级审核推荐的管理程序。
省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负责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本系统内各单位申报的项目。
省(部)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负责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本单位及下属各单位申报的项目。
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和推荐所在地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由网络高级管理员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和推荐上报市本级直属单位、所在地的省(部)属单位、所辖各县(市、区)科技局申报和上报的项目。
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重大项目申报,实行直接公开申报和初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省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可依据《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关于重大科技专项的内容要求,直接向我厅申报项目;属各市、县(市、区)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县(市、区)科技局初审推荐上报;市、县科技局承诺配套的,优先予以立项。
省科技厅受理省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各市科技局、省(部)属科研院所、有关高等院校和其他直报单位推荐上报的项目。
(二)网上申报推荐要求
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各类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