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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对已经创办企业的业主,包括:劳服企业负责人、小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市场营销、成本核算、采购、存货管理、记账、企业计划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建立基本企业制度,调整经营思路,改善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

  3.开展专项模块式的培训,例如:创业指导、优惠政策、融资贷款、项目运作、法律常识等专题讲座,从不同方面满足创业者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运作。以社会化开发、商业化运作模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项目开发征集。政府组织开发创业项目,主要以社区餐饮、零售、生活服务、信托服务、租赁服务以及其他便民利民、低成本创业的项目为重点。同时,广泛向社会征集可信度高、投资少、前景好、便于操作的项目。

  2.项目评估。对政府开发和社会征集的项目,由市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选择适合劳动者创业的项目认定为创业项目。

  3.项目招标。创业项目认定后,通过市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以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创业项目执行人。

  (三)跟踪服务。由创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培训教师通过企业诊室、改善企业小组、个人指导等形式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建立学员档案,跟踪了解学员创业和经营情况,全程掌握学员的创业动态。

  (四)专家志愿团。组建专家志愿团,从政策指导、法律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指导三个方面,采取专家“坐堂门诊”,“上门出诊”等服务形式,协助解决学员创业中遇到的现实困难。专家志愿团主要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聘请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募。其中,政策指导专家主要从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经贸、公安、城管、卫生、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中聘请;其他类别的专家主要从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各类企业及社会人员中招募。

  (五)建立创业者协会。由市创业培训指导委员会指导,组织成功创业人员成立创业者协会,编写《创业导刊》,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帮助的平台。

  五、贯彻落实创业培训相关政策

  (一)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的精神,按照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发的《关于印发〈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和〈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昆劳社通〔2006〕28号)、《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昆劳社通〔2006〕59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贷款对象树立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还贷意识。积极向银行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优先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并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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