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的通知
(浙防汛[2007]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水利局: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3月29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一件大事。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我省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洪涝台旱灾害频繁发生,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历届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不断加强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建设。初步形成的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障体系,在防汛防台抗旱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并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创新和积累了许多好的实践经验和成果。但是,从近几年的防汛防台抗旱实践和打造“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我省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和能力建设、防洪工程建设管理、沿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管理和公众防灾意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条例》既是我省多年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是规范管理,科学应对洪涝台旱灾害的重要法律制度。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对防御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级防指及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认真组织学习,尽快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