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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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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专业 │ 土木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 │ │铁道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森林道路与桥│
│ │ │梁工程建筑工程城镇建设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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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近专业 │1、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2、地│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水│
│ │质工程3、水利水电工程 │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海岸与海洋工程勘察技术│
│ │ │与工程岩土工程资源勘察工程水工结构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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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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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又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单位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附表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省、自治区、
直 辖 市
或部门名称
单位名称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