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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环境优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园林绿化局、市建设局。

  六、加大城市环境保护

  加大对城市“禁煤区”使用燃煤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餐饮具和塑料袋的企业、市(商)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音响促销的商业行为和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油烟扰民事件,加大对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的监管、整治和处罚力度。加强环境质量的监控,密切关注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七、整治市容市貌

  做好重点路段、节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昆明市城市环境整洁优美。严厉打击散发、制作违法小广告行为,清除城市“牛皮癣”。取缔占道经营,对乱摆摊设点、乱涂乱画等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和取缔,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回潮和反弹。全面清理主城入口和“三横四纵”、机场、车站周边的户外广告,规范门头招牌,整洁城市环境。对城市道路路面、“三横四纵”主干道和东、南二环沿线交通设施进行清洗。加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加强道路、工地昼夜巡查,严防大面积泼洒污染道路的情况。

  加强环卫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工作,切实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全日保洁,杜绝垃圾乱倒和堆放点溢出影响市容环境的情况。做好公厕设施维护工作,加强每日清洗保洁和定期消杀,清淘、清运工作做到车走场地净,保证无溢满现象,定期检查清洗沿街垃圾筒等公共环卫设施,及时更换破损设施。开展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市容卫生死角清除工作,有效遏制脏、乱、差现象回潮。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八、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环境优美工程

  广泛发动各级群团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优美工程。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作用,认真组织实施青年志愿者、新型女农民素质教育、巾帼文明示范岗、保护滇池巾帼、五好文明家庭、青年自愿者、“1+1”等行动,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发挥青少年、妇女及各行各业职工在保护环境、建设绿色家园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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