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垃圾处理工程
全省新增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5036吨/天,到2010年,全省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规划垃圾处理项目106个,总投资约43亿元。
4、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工程
以科学调整和划定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现状普查和集中整治,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县级以上城市建设备用水源,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十一五”期间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工程40个,总投资22亿元。
5、重点小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以岷江、沱江、嘉陵江32条、长江3条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以及泸沽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重点小集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沼气化进程,加大规模化养殖和网箱养鱼污染整治力度,全面实施农村生态综合整治。规划项目36个,总投资130亿元。
6、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
以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生态功能区建设为核心,在若尔盖、邛海等重要的水源涵养区、金沙江干热河谷、岷江上游干旱河谷生态脆弱区,建立1个国家级、3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达到规范化水平,主要包括保护区的管护设施、科研监测、标识系统、工作条件、宣传教育等;启动生态四川的创建,到2010年,80%市(县)完成本地区的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编制,50%的县完成生态示范区的创建;实施岷江、沱江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紫坪铺水库库周区域环境保护工程、矿山及水电开发区迹地生态恢复工程等。
“十一五”期间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共规划项目73个,总投资49亿元。其中生态保护工程9个,投资24亿元;以矿山及水电开发区迹地生态治理为核心的生态恢复工程规划项目64个,投资25亿元。
7、工业污染整治工程
实施工业污染整治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气污染治理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为重点,废水污染治理以重点行业废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为重点,固废以资源化综合利用为重点。规划工业污染整治项目460个,其中大气污染治理项目165个,水污染治理项目270个,固废综合治理项目25个,总投资76亿元。
8、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以企业为循环经济单元,构建循环经济体系,全面推行钢铁联合体、煤电联合体、发酵食品与饲料联合体、化工与建材联合体、林纸一体化、种养殖业一体化、秸秆建材电力一体化。重点建设泸州重化工产业循环经济市,加快建设成都市、宜宾市、攀西地区循环经济区,开展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彭州石油化工基地、达州天然气化工能源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示范规划项目90个,总投资87亿元。
9、危险废物与医疗垃圾处置工程
到2010年,建成全省21个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成都和攀枝花2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长江上游沿岸放射性废物处理工程和泸州市龙溪河含铬废渣及铬废液处置等工程。规划项目23个,总投资8亿元。
10、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及乡村工业污染治理,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一批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示范工程。规划项目8个,总投资3亿元。
(二)投资分析
1、规划项目投资
“十一五”期间,实行政府财政支持、政策扶持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确保重大工程的完成。十大环保工程五年需投入547亿元。
项目资金概算一览表
┌────┬─────────────────────────┬──────────┐
│ 序号 │ 概算科目 │ 总投资(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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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工程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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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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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城市垃圾处理工程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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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与建设工程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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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重点小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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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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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工业污染整治工程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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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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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危险废物与医疗垃圾处置工程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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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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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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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建项目投资
伴随“工业强省”战略目标的逐步推进,“十一五”期间我省国民经济将呈加速发展趋势,国内生产总值将大幅度提高。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撑和载体,每年都会新建一大批工业项目,其带来的环境问题具有不可预见性。预计“十一五”期间因新建项目投资带动增加的环保投入约250亿。
3、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
全省“十一五”期间环保投入预计将达到800亿元,其中十大环保重点工程投资547亿元、新建项目带动环保投入预计可达到250亿元。环保投入占全省同期GDP的1.7%,与国家的指导意见相符合。全省各市州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环保投入比重。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区域,环境保护投资应占GDP的1.2%以上,一般区域应占GDP的1.5%左右,成都市应占GDP的2.5%以上。
(三)资金筹措
“十一五”期间在政府调控下,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搭建环境保护筹资平台。逐步形成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多方筹集环保投入资金,逐步解决环境问题。
本规划中的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医疗垃圾与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等项目中涉及公共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各级政府资金投入为主,同时争取国家资金和积极申请国债资金;涉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项目的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筹解决。
矿山及水电开发迹地生态恢复工程、工业污染整治工程、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以及新建项目的环保投入,按照“破坏者补偿、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或银行安排贷款,此外各级政府在有关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新机制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充分认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
1、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健全统一协调机制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省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探索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逐步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改革现行干部考核制度,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评优创先活动实行一票否决。
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明确和落实计划、财政、建设、林业、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探索环境多要素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建立环境监管新体制
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重点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区域开发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体系,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法规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经济影响评价,使综合决策作到规范化、制度化,从根本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按照“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的要求,强化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分级管理、部门分工配合,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环保工作负责,建立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的环保督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和渎职、失职行为。